各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正式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须已获得由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的个人简历。
5.外语水平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①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②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③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④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①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②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先行申报。待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⑤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7.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1年1月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6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于1月5日—1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按照《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717)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各单位需于1月10日前将《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发送至jmye@sjtu.edu.cn。
三、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3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3.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有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并且每3个月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5.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除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有关的《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外,另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对获资助的基础文、理科教师给予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其他学科教师最多可使用本人科研经费支取2.5万元/年的生活补贴。
2.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的教师,原则上需首先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六、联系方式
叶锦楣,jmye@sjtu.edu.cn,021-34206704
附件:
1.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