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校内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因两专业培养计划的差异,学分转换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成绩大表不作任何调整。
第二条:课程认定原则:
1、无需办理手续,可直接认定的课程:
(1)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与转入学院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的要求(课程代码一致)完全相同,可直接认定。
(2)通识核心课无需转换,将根据课程代码自动归类。
(3)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认定为个性化学分。
(4)医学院转入校本部专业的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不能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的专业课,可认定为个性化学分。
2、需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手续的课程:
(1)不同课程代码的同类课程,经转入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转换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做调整,仅作为转入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2)医学院转入校本部药学、材料、生命、环境、化工、生医工等专业的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专业课,经转入学院及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转换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做调整,仅作为转入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3)医学院转入校本部专业的学生在重庆南路校区修读的选修课,按照如下第二章处理。
第三条:申请手续:
学生在转入专业教务老师指导下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转换、补修课程审批表》,根据上述原则将需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手续的课程按要求一一对应填写,经院系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转换及豁免。无需办理手续可直接认定的课程不需填写。
第四条:受理时间:
(1) 校内自主转专业学分转换工作一般于终审名单公示后,秋季学期中期认定并做入系统;其他转专业学生于转专业手续办理结束后2个月内认定并做入系统。
(2)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成绩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二章:外校转入第二章:外校转入学生、海内外交流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与学分转换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外校转入学生,校际或已在学校教务处备案短期海内外交流项目【包括学期交换项目和暑期项目(四周以上)】派出学生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海外实习项目不实施学分转换,纳入相应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体系获得成绩。双学位交流(联合培养)项目的课程认定及毕业学位证书授予根据项目协议与约定执行。
第二条:课程认定原则:
1、 学分转换前提为对方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与申请转换的我校某一门课程须一致或主体内容相近。
2、 因双方学校课程体系存在差异,无法在我校课程体系中找到对应课程、不能实施学分转换的对方课程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以作为部分专业限选、通识核心及个性化模块学分豁免修读依据。豁免的课程或学分不体现在成绩大表中,但会体现在学生修业查询及毕业资格审核体系中。具体豁免规则如下:
(1)必修课、第二专业课程不得豁免。
(2)专业限选课按课程一对一申请豁免,且申请豁免修读课程与对方学校所修课程须属于同类型或模块。
(3)通识核心及个性化模块按学分对应豁免,申请豁免通识核心学分的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应可归属于我校相应通识核心模块。
3、 对方课程不得同时用于申请学分转换和豁免修读。
4、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申请学分转换及豁免修读专业限选课的对方课程学分经换算后不得低于我校课程学分;申请豁免修读的通识核心及个性化模块学分须由对方课程的总学时数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换算得出,且仅计算课堂上课所用学时。
5、 学生须在对方学校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方能申请学分转换或豁免,不及格的课程不得申请。因国内外高校均各有自己的课程评价体系,“及格”标准以对方学校制定原则为准。
6、成绩及学分以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上显示的为准。
7、 学生如在外校重复修读在我校已修读课程,返校后不得申请我校已修读课程相同代码的学分转换;且该课亦不得申请豁免专业限选课及通识核心课。
第三条:学分转换成绩登记方式及学分/学时数换算的具体方法:
1、符合学分转换条件的课程经学生申请、院系认定及教务处审核可转换成我校对应课程的,按我校课程的代码、名称及学分登入。外校转入学生、国内交流学分转换登记对方成绩单上显示的实际成绩,多门转一门的登记分数较高的成绩,如我校无对应的成绩登记方式,则登记60,成绩大表显示“P”;海外交流学分转换全部登记60,成绩大表显示“P”。以“P”显示的课程不计入学积分及平均积点计算。
2、课程学分/学时数换算具体方法如下:
例如,某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的正式成绩单中某门课程学分登记为3分,实际该门课程每周课堂授课3学时,共12周。经换算(12*3/16=2.25),四舍五入,可认定我校2学分。
第四条:申请手续及流程:
1、参加海内外交流的学生在对方学校的选课方案应尽量参照我校制定的培养计划,首先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或相近的课程,同时可选择在对方学校修读第二学科的课程,选课方案必须经过所在学院认定后方可实施。
2、学生申请学分转换需在教务处主页办事指南中下载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申请表”,申请豁免修读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豁免修读申请表”。
3、 课程一致性及内容相近度由各学院相关专业或学科负责教师予以认定,通识核心课由教务处教学研究办负责认定。一专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二学科课程由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院系教务老师统一交至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
4、学分转换、豁免修读申请表均需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及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各留存一份。
5、 申请学分转换、豁免修读均需提供对方学校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对方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除协议学校统一寄送成绩单外,部分海内外交流项目及外校转入学生均需由学生本人提供正式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不退还学生,毕业时与我校成绩单共同存档。如原件只有一份,提交学分转换及豁免申请前请自行留存电子版及复印件。
第五条:申请及处理时间:
1、学生交流返校后首个学期开学后第5-16周受理,外校转入学生于入学后首个学期后半学期受理(因有两个月审查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成绩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三章:其他
1、申请第二学科学分转换的课程仍需在我校对应开课学期选课并缴纳学费。
2、院系审批学分转换及豁免修读学分须慎重,不符合规则不能实施学分转换及豁免修读的本专业计划内的课程应及时告知学生补修。补修必须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否则不得参加直升研究生选拔。
3、除认定转换及豁免的课程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必须修读通过,不能在标准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应按规定申请延长修业期;逾期未提出延长修业期申请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如因学生本人修读原因达到退学警告标准的,除须在返校后由学院指定补修相关课程外,退学警告不予撤销。
5、其他类别学生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
6、在本规定基础上,项目有制定学分转换细则的,按项目细则规定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2012-2013学年春季学期起施行,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3年3月
日博网址关于本科生学分转换办理程序的说明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外校转入学生、海内外交流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相关规定,学院提出以下办理程序,建议学生遵照办理:
一、学分转换
1.参加海内外交流项目的学生于交流学期前一学期,在制订本人的选课方案时须参照本院行政管理培养计划,首先选择与本专业对应或相近的课程;提前从对方学校网站上获取课程简介和课程大纲;
2.学生登录教学信息服务网查询课程任课教师,主动和学院任课老师取得联系(约见或邮件),告知学分转换的意向,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将对方学校课程的简介和大纲附给任课教师参考;(附表)
3.学生在对方学校就读期间,妥善保存好学分转换的相关材料,包括对方学校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方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作业等;
4.返校后首个学期开学后即可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一专)》附后,填写完整后先交由任课教师认定并签名,再附上相关材料纸质件交到教务办;
5.由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后,须交由学院教务办和学校教务处进一步审核,经审核通过学分转换方能生效。
二、学分豁免
1.参加海内外交流项目的学生于交流学期前一学期,在制订本人的选课方案时须参照本院行政管理培养计划,选择与本专业相关课程;提前从对方学校网站上获取课程简介和课程大纲;
2.将课程名称、课程简介、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作业等信息发给学院教务办教务老师。填写相关表格,同时附上课程简介和课程大纲;
3.返校后首个学期开学后即可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豁免修读申请表(专业限选课)》、《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豁免修读申请表(通识核心及个性化模块)》,再附上相关材料纸质件交到教务办。通识核心模块由教务处研究办(新行政楼B321)负责认定、填写并签名。
4.由学院教务办审核后,须交由学校教务处进一步审核,经审核通过学分豁免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