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一、原户口已注销的,直接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可同时办理)(如随迁或随调人员存在户口未注销的情况的,按第“二”项户口未注销的流程办理)。
1.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
1.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迁入交大或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开具本证明):
迁入交大集体户口的,凭人事服务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保局批复的全部材料至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64380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1?需落户在集体户口的需首先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落户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闵行区办证中心,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向东100米。
落户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人口办,番禺路865号。
落户在本市其他地址的:至落户地址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
3.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
3.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3.3?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
上海人才大厦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站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23037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注:本须知仅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与相关政策或办理实际不一致之处,以相关政策及办理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