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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策
新进人员起薪、养老保险账户建立须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8日 14:42 作者: 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一、新进人员起薪,除正常报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一份;

2、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工作经历的请提供“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劳动手册》复印件一份;

4、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或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6、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新建养老保险帐户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博士后提供出站介绍信;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并且要求表内注明入户具体时间。

2、外省市引进人员、国外留学回国人员

(1)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并且要求表内注明入户具体时间。

3、社会录用人员

(1)合同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并且要求表内注明入户具体时间。

4、外籍人员

(1)《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五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2)本人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无法提供护照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3)中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居住证人员

(1)居住证复印件;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复印件

(3)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中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补缴或合并养老保险费需提供的材料:

1、原在外省市有养老保险帐户的,请提供:

(1)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证明》原件;

(2)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3)上海市身份证复印件。

2、通过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商调进沪人员,原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本人自愿补缴自93年1月1日至今的养老保险,需提供材料:

(1)?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上级部门)提供的原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2)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复印件;

(3)个人提交的补缴申请

(4)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5)上海市身份证复印件;

四、已建立公积金帐户的,请将我单位的帐户告诉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开户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帐????号:055122-881113484

开户银行:徐汇区建行

为便于新进人员及时、准确地确定工资,建立社保帐户,办理医保关系,报到时请将本人的人事档案一并转入我校。同时请各机关、院(系)组织人事干事在新进人员报到材料交到人事科之前,协助核查上述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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