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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网址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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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学校“知识探究、能力建设和人格养成”的“三位一体”育人理念,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旨在考察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全方位素质,凡日博网址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应遵守细则,配合学院完成测评工作。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遵循量性结合的原则,且全部加分项目均以本细则为准,非细则内项目由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定夺,充分保证测评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最终的奖学金结果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共同决定,其中学业成绩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年级为单位,加分项目为两学年报到注册日期之间取得的成绩和成果,时间跨度为一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包括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和各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由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组成。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审核各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的汇总结果,处理综合素质测评中的争议和申诉,以及最终解释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八条 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由各班班长,各班团支书,年级党支书和群众代表组成。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为审核学生综测证明材料,确定允许加分的项目及其分数,加总各项得分。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流程依次为成立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年级初评,学院复评,学院公示,学院终评。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启动时间为开学后的第二个教学周,持续时间为三个教学周。
第十一条 在成立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阶段,各年级根据票选结果确定一名群众代表,得票最高者当选。群众代表的候选人不包括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年级党支书。群众代表的政治面貌不限。
第十二条 在年级初评阶段,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审核学生的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确定每一项的加分分数,加总得分,并汇报至学院综测领导小组处。初审期为5天。
第十三条 在学院复评阶段,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复核学生加分汇总表,并将其公示于年级邮箱。公示期不超过3天。
第十四条 在学院公示阶段,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接受学生的申诉,处理学生对于细则的争议,裁定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的未定事项,并公示修订后的结果,公示期不超过3天。
第十五条 在学院终评阶段,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在年级初评、学院复评和学院公示的基础上完成最终评定,正式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学院审核批准,并向全体学生正式公布。公示期为3天。
第四章 测评细则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6分)
1.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不端行为。如有违纪,此部分得分为0分。
2.此部分得分由基本得分和附加得分组成,其中基本得分上限为5.5分,附加得分上限为0.5分。总得分上限为6分。
3.突出贡献者予以酌情加分。突出贡献包括自强自立先进奖、见义勇为、获选感动交大人物等,加分上限为0.5分。
4.每位同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得分经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不参加讨论。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6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知行杯社会实践比赛等。若所在小组结项,则按照下表予以相应加分。(2013-2014学年寒假进行的社会实践,参与加分和获奖加分均予计入;2013-2014学年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只计入参与加分,因奖项评选于2014-2015学年进行,故获奖加分计入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中。)作为社会实践课程计入学习成绩大表的不加分。
实践类项目加分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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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项并获奖
| 结项未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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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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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组员
| 组长
| 组员
| 组长
| 组员
| 组长
| 组员
| 组长
| 组员
|
省市级
| 1.4
| 1.2
| 1.3
| 1.1
| 1.2
| 1.0
| 1.1
| 0.9
| 0.7
| 0.5
|
区级
| 1.2
| 1.0
| 1.1
| 0.9
| 1.0
| 0.8
| 0.9
| 0.7
| 0.6
| 0.4
|
校级
| 1.0
| 0.8
| 0.9
| 0.7
| 0.8
| 0.6
| 0.7
| 0.5
| 0.5
| 0.3
|
2.积极参加各类支教活动。时间持续12个月以上,加1.2分;时间持续6个月至12月,加0.9分,时间持续1个月至6个月,加0.6分。
3.积极参加各类义务家教活动。时间持续12个月以上,加1.2分;时间持续6个月至12月,加0.9分,时间持续1个月至6个月,加0.6分。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徐汇区联合实践课题项目。若全程完成暑期的调研任务,加0.4分(徐汇区课题如获奖,获奖得分和参与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无偿献血。若在评定跨度间有一次及以上的无偿献血经历,每次加0.4分,至多累计2次。
6.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若在评定跨度间连续5次至9次参加同一个志愿者服务项目,加0.4分;若在评定跨度间参加5个至9个不同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加0.4分。若在评定跨度间连续10次及以上参加同一个志愿者服务项目,加0.8分;若在评定跨度间参加10个及以上不同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加0.8分。若在评定跨度间既连续多次参加同一个志愿者服务项目又参加多个不同的志愿者服务项目,不予以累加。
8.此部分总得分上限为6分。
第十八条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6分)
1.积极参加PRP项目。计算得分以已经结项的项目为准,进行中的项目不予加分。不以小组为单位评定得分,根据个人成绩评定得分,A+及A加1.2分,A-、B+及B加0.6分,B-及以下加0.1分,F倒扣0.3分。若同时完成两项PRP,按个人得分较高的一项计入。
2.积极参加各类创新项目。计算得分以已经结项的项目为准,进行中的项目不予加分。校级创新项目根据个人成绩评定得分,其中,校级创新项目,个人成绩若为A+及A加1.2分,A-、B+及B加0.6分,B-及以下加0.1分,F倒扣0.3分。省(市)级创新项目,如项目成绩为“通过”,立项人加1.2分,小组成员加1.0分;如项目成绩为“优秀”,立项人加1.5分,小组成员加1.3分。国家级创新项目,如项目成绩为“通过”,立项人加1.7分,小组成员加1.5分;如项目成绩为“优秀”,立项人加2分,小组成员加1.8分。若同时完成两项创新项目,按个人得分较高的一项计入。
3.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类比赛,包括挑战杯、钱学森杯、OAPS等。在校级科研类或创业类比赛中,若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不区分奖项等第的比赛加分0.5分,未获奖项仅参加,加0.1分。在省(市)级科研类或创业类比赛中,若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不区分奖项等第的比赛加分1分,未获奖项仅参加,加0.1分。在国家级科研类或创业类比赛中,若获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不区分奖项等第的比赛加分1.5分,未获奖项仅参加,加0.1分。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一篇及以上,每篇加6分,予以累加;以第二作者发表SSCI一篇及以上,每篇加3分,至多累加2次;以第三作者发表SSCI一篇及以上,每篇加1分,不予以累加。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一篇及以上,每篇加3分,予以累加;以第二作者发表CSSCI一篇及以上,每篇加1分,至多累加2次;以第三作者发表CSSCI不予以加分。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加分由专业教师定夺。
5.此部分总得分上限为6分。
第十九条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4分)
1.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担任校级文化艺术表演主持人,加0.5分,至多累计2次。参加院级及以上文化艺术表演,每次加0.1分,至多累计2次。其中,代表校合唱队、管弦乐队、F-Square、525等文艺类社团参加演出不予计入。在校级文艺类比赛中若获一等奖,加0.5分,获二等奖,加0.3分,获三等奖,加0.1分,不区分奖项等第的加0.1分。在省(市)级文艺类比赛中若获一等奖,加0.8分,获二等奖,加0.6分,获三等奖,加0.4分,不区分奖项等第的加0.4分。在国家级文艺类比赛中若获一等奖,加1分,获二等奖,加0.8分,获三等奖,加0.6分,不区分奖项等第的加0.6分。
2.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参加新生杯、体总杯、希望杯等校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每次加0.2分,至多累计2次。积极参加校运动会,参加入场式加0.1分,参加一个竞技项目加0.1分,至多累计2次,校运会中,个人若获第一名,加0.4分,获第二、第三名,加0.3分,获第四至八名,加0.2分。团体项目若获第一名,每位成员加0.4分,获第二、三名,每位成员加0.3分,获第四至八名,每位成员加0.2分。
3.寝室卫生,根据生活园区团工委提供的寝室成绩计入得分,满分2分。
4.此部分总得分上限为4分。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与学生工作(4分)
1.积极参加各类院级学生组织。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干事满一年,加0.2分,获优秀干事称号,在0.2分的基础上加0.1分。在学院学生会中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给予0.6-0.8分的加分,具体得分由学院团学工作负责老师评定。在学院学生会中担任主席、副主席及分团委副书记满一年,给予0.8-1分的加分,具体得分由学院团学工作负责老师评定。在学院学生党支部中担任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党小组组长满一年,给予0.8-1分的加分,具体得分由学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评定。在公务员发展协会中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给予0.6-0.8分的加分,具体得分由公务员发展协会指导老师评定。在评定跨度间参加过模拟联合国比赛、参加学院民调社团满一年,给予0.2分的加分。
2.积极担任班级骨干。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班委满一年,予以0.3-0.5分的加分,具体得分由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共同评定。
3.积极参加各类校级学生组织。在校级学生组织中任干事,不予加分,获优秀干事称号,加0.1分。在校级学生组织担任部长及主席,参照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的加分。
4.担任校学联主席团成员满一年(包括主席与副主席)加2分。
5.在多个校级学生组织中任职,不累加,择得分最高项计入。院级及校级学生组织的得分评定均由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确定,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学生组织满半年,未满一年者折半计分。
7.此部分总得分上限为4分。
第二十一条 技能培训与直接奖励(4分)
1.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6级(CET6)600分以上加0.3分。其余各类英语考试不予计入。其他语种考试参照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标准予以加分。
2.军训小班长,加0.3分,军训优秀学员、优秀政工加0.2分。
3.模联参赛团体获奖加0.1分;个人获奖加0.5分。
4.在评定跨度间获校十大“三好标兵”称号,加1分。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每获其中一项称号加0.3分。多次获不同称号可累加,至多累加2次。多次获同一称号可累加,至多累加2次。
5.在评定跨度间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每获其中一项称号加2分。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每获其中一项称号加3分。多次获同一级别的不同称号可累加,多次获同一称号可累加,多次获不同级别的不同称号可累加。
6.其他直接奖励由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确定,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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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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