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本规定学术表现部分进行评定,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各类优秀奖学金根据设奖方要求并结合本规定进行评定。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学校“知识探究、能力建设和人格养成”的“三位一体”育人理念,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遵循量性结合的原则,且全部加分项目均以本细则为准,非细则内项目由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定夺,充分保证测评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 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实行自愿申请制,凡日博网址有意申请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及委培生)可自主向学院提出申请。专项奖学金申报同学需符合设奖方条件。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年级为单位,评分项目为两学年报到注册日期之间取得的成绩和成果,时间跨度为一年或依据奖学金设定要求中的时间限制为准确定。取得成绩和成果的时间以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奖学金评选严格遵循申请材料一次认定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评定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组织机构为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以及各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班主任、教务老师及辅导员组成。
第八条 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评定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时,接受学生自主申请,并依据本细则在自愿申请的学生范围内予以得分加总及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九条 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综合素质测评中的争议和申诉,并享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由班主任、班长、班委、党支书等学生干部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 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在评审优秀、专项奖学金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为: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年级学生的申请材料,并与相关负责老师、辅导员一道就申请学生上报的材料予以核查,形成奖学金申报学生各项分数的汇总表。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十二条 评定和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时,综合素质测评的流程依次为自主申请,学院复核,学院公示。
第十三条 在自主申请阶段,有意申请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自行向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完成自评部分的得分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在学院复核阶段,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年级测评小组将在申请学生的范围内,根据证明材料复核自评部分的打分,加总每位学生的得分并降序排列。有争议打分部分,由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经讨论后裁定。
第十五条 在学院公示阶段,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在此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处理学生对于细则的争议,学院公示阶段持续3天。
第四章 测评细则
第十六条 奖学金的测评考察由学术表现和素质拓展两方面共同决定,总分为100分。其中,学术表现占70%,素质拓展占30%。学术表现包括: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35%)+外语水平(5%)。素质拓展包括:课外实践与科技创新(15%)+学生工作表现(10%)+思想道德与集体活动(5%)。其中,若学生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不端行为,则直接取消该生评奖资格。
第十七条 学业成绩(30分)
1.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提供课程平均级点。对于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修读课程的成绩统计需按照新体系执行(2016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修读课程的成绩一般仍按老体系计算绩点)。将课程平均级点转换为百分制得分,将该百分制得分*0.3,即为学生此项得分。博士生不计算此项得分。
2.新老体系课程平均级点与百分制得分转换方法参照如下折算对照表。
老体系课程平均级点与百分制得分的转换折算对照表
绩点 |
|
|
2.00 |
2.01-2.06 |
2.07-2.12 |
2.13-2.18 |
2.19-2.24 |
2.25-2.30 |
2.31-2.38 |
分数 |
|
|
79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绩点 |
2.39-2.46 |
2.47-2.54 |
2.55-2.62 |
2.63-2.70 |
2.71-2.75 |
2.76-2.80 |
2.81-2.85 |
2.86-2.90 |
2.91-2.95 |
分数 |
86 |
87 |
88 |
89 |
90 |
91 |
92 |
93 |
94 |
绩点 |
2.96-3.00 |
3.01-3.05 |
3.06-3.10 |
3.11-3.15 |
3.16-3.20 |
3.21-3.30 |
|
|
|
分数 |
95 |
96 |
97 |
98 |
99 |
100 |
|
|
|
新体系课程平均级点与百分制得分的转换折算对照表
分数 |
78 |
79 |
80 |
81 |
82 |
绩点 |
2.7-2.774 |
2.775-2.849 |
2.850-2.924 |
2.925-2.999 |
3-3.09 |
分数 |
83 |
84 |
85 |
86 |
87 |
绩点 |
3.1-3.19 |
3.2-3.29 |
3.3-3.379 |
3.38-3.459 |
3.46-3.539 |
分数 |
88 |
89 |
90 |
91 |
92 |
绩点 |
3.54-3.619 |
3.62-3.699 |
3.7-3.729 |
3.73-3.759 |
3.76-3.789 |
分数 |
93 |
94 |
95 |
96 |
97 |
绩点 |
3.79-3.819 |
3.82-3.839 |
3.84-4.0 |
|
|
分数 |
98 |
99 |
100 |
|
|
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35分)
1.在SSCI、CSSCI期刊上发表文章,按照刊物类别予以相应加分。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文科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中关于A类、B类、C类和D类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奖跨度内的实际发表篇数予以加分,收到录用通知暂未见刊的文章分数减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此类情况不计分。以第二作者发表文章分数减半,第三作者及以后不予加分。
学术论文加分对照表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C刊集刊 |
C刊扩展 |
A1 |
A2 |
A3 |
B1 |
B2 |
第一作者 |
28 |
24 |
20 |
16 |
12 |
10 |
6 |
4 |
2 |
第二作者 |
14 |
12 |
10 |
8 |
6 |
5 |
3 |
2 |
1 |
2.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携学术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根据会议主办方的级别以及论文的获奖情况予以相应加分。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分数减半,第三作者及以后不予加分。携同一论文参加不同会议不累加,携不同论文参加不同会议予以累加,至多累加2次。学术会议的规格和是否同一论文需经综测评定领导小组认定。
3.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携学术论文参与国内各类学术会议,根据会议主办方的级别以及论文的获奖情况予以相应加分。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分数减半,第三作者及以后不予加分。携同一论文参加不同会议不累加,携不同论文参加不同会议予以累加,至多累加2次。学术会议的规格和是否同一论文需经综测评定领导小组认定。
4.不区分奖项指会议未设任何奖项,仅参加未获奖指会议设立奖项但未获得。
会议论文加分对照表
|
区分奖项 |
不区分 奖项 |
仅参加 未获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国家级 |
6 |
5 |
4 |
3 |
2 |
1 |
省部级 |
4 |
3 |
2 |
1.5 |
1 |
0.5 |
校级 |
3 |
2 |
1 |
0.7 |
0.5 |
0.2 |
5.参与译著类学术项目,包括撰写专著、编写专著、翻译专著、撰写教材、编写教材、翻译教材等。以公开出版物为准,在出版物中有明确署名的章节,每满1万个中文字符加1分,根据评奖跨度内的实际字数按照同等比例酌情加分。
6.参与研究生精品论坛等学院学术类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
等奖加1分。鼓励奖或优秀奖加0.5分。
7.同一学术成果参加不同学术活动,不予重复累加。
8.在上述刊物之外的权威期刊中或在上述会议之外的会议中发表论文,经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鉴定,可酌情加分。
9.论文成果应属政治学及公共管理学研究范围,且署名为上海交通大学日博网址。
10.全部学术成果均应遵循学术诚信的相关规定,针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定资格。
11.本条目加分上限为35分。
第十九条 外语水平(5分)
1.英语水平按照托福、雅思和GRE中能够获得最高加分的一项考试成绩计入得分,具体得分换算参照英语水平附加得分计分表,多类成绩不累加。
2.非英语水平按照考试的规格及考分予以相应给分。
3.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必须在评奖跨度内,以考试成绩单的落款时间为准。
英语水平附加得分计分表
TOEFL Score |
IELTS Band |
GRE (Prior) |
GRE (Current) |
得分 |
79–93 |
6.5 |
1100 |
290 |
2 |
94–101 |
7 |
1200 |
300 |
3 |
102–109 |
7.5 |
1300 |
310 |
3.5 |
110–114 |
8 |
1400 |
320 |
4 |
115–117 |
8.5 |
1500 |
330 |
4.5 |
118–120 |
9 |
1600 |
340 |
5 |
第二十条 课外实践与科技创新(15分)
1.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类比赛,包括挑战杯、钱学森杯等。根据评奖跨度内的获奖情况予以相应加分。
科研类比赛加分对照表
|
区分奖项 |
不区分 奖项 |
仅参加 未获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国家级 |
6 |
4 |
2 |
1 |
0.7 |
0.6 |
省市级 |
5 |
3 |
1.5 |
0.9 |
0.6 |
0.5 |
区级 |
4 |
2 |
1 |
0.8 |
0.5 |
0.4 |
校级 |
3 |
1 |
0.8 |
0.7 |
0.4 |
0.3 |
2.积极参加各级社会实践类项目,包括寒暑期社会实践、知行杯等。根据评奖跨度内的获奖情况和具体表现予以相应加分。
实践类项目加分对照表
|
结项获奖 |
结项未获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组长 |
组员 |
组长 |
组员 |
组长 |
组员 |
组长 |
组员 |
组长 |
组员 |
省市级 |
5 |
4.5 |
4.5 |
4 |
4 |
3.5 |
2 |
1.5 |
0.8 |
0.6 |
区级 |
4.5 |
4 |
4 |
3.5 |
3.5 |
3 |
1.5 |
1 |
0.6 |
0.4 |
校级 |
4 |
3.5 |
3.5 |
3 |
3 |
2.5 |
1.5 |
1 |
0.4 |
0.3 |
3.积极参与徐汇区联合实践课题项目。按要求完成暑期调研任务并撰写调研报告,根据具体表现予以相应参与分。组长参与分值区间为1-3分,组员最高分值为0.5-1.5分。(徐汇区课题如获奖,获奖得分和参与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4.仅仅参与导师课题或其他课题,未有参赛获奖或明确标注个人贡献情况下,不予加分。
5.本条目加分上限为15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表现(10分)
1.在学院及学校中从事学生工作。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年级党支书及班长、院研分会主席、《国是》主编、院系及机关辅导员,给予3-8分的加分;担任校研究生部长、院研分会副主席、部长、《国是》副主编,给予2-6分的加分;担任年级党支部委员、班委、院研分会干事、《国是》编委,给予1-3分的加分,在校组织担任干事不予加分。此部分得分由相应工作的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评定。学生工作至多累加两项,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二条 思想道德与集体活动(5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不端行为。此部分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1.5分,附加分为0.5分,总得分上限为2分。如有违纪,此条得分为0分。每位同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得分经学院综测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不参加评定。
2.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类集体活动,此部分基本分为1分。每参加一次学院组织的大型重要活动加0.2分,加满2分为止;每缺席一次学院指定的全体同学皆须参与的大型重要活动扣0.2分,扣完为止。每位同学的得分由年级综测评定委员会根据每次活动的出席统计情况予以评定。
3.如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酌情加分,突出贡献包括自强自立先进奖、见义勇为、获选感动交大人物、十大三好标兵等,在评定区间内每获得一项上述荣誉加0.5分,加分上限为1分。
日博网址综测领导小组
二O一六年七月